花钱请 “月老 ”,没找到 “良缘 ”能退款吗?
花钱请 “月老 ”,没找到 “良缘 ”能退款吗?
花钱请 “月老 ”,没找到 “良缘 ”能退款吗?
台海网6月(yuè)11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/文 杨希/漫画(mànhuà))花钱请“月老”,没找到“良缘”能退款(tuìkuǎn)吗?近日,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据悉(jùxī),为了尽快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,很多人会选择婚恋平台作为交友(jiāoyǒu)途径。不少婚介公司(gōngsī)以“高端匹配”为噱头,收取不菲的介绍费,签合同时承诺的“包成功”,服务时却常常变成“看缘分”。花了钱(qián)的当事人,是(shì)否真的能通过机构如愿认识适合的另一半?当交了钱却找不到对象时,是要继续“等待缘分”,还是及时维权呢(ne)?让我们来看看,法院是怎么判的。
小芳(化名)为了结识合适(héshì)的交往对象,此前与个配大型(dàxíng)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(hūnyīn)介绍服务合同,并交(bìngjiāo)了3000元服务费。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(zhōng),小芳提出了择偶对象的身高、学历、年龄等要求,双方约定,在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应根据小芳所提供的择偶要求,至少向小芳安排1名“匹配对象”约见服务。
随后,婚介公司先后向小芳介绍了5名(míng)男青年并安排见面时间(shíjiān),小芳均同意见面,但最后都因男方没有时间等种种原因未能成功约见。直至合同期满,小芳仍没能约见到(jiàndào)任何对象。
无奈之下,小芳向法院起诉婚介公司。小芳起诉认为,婚介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,自己要求的是(shì)匹配对象本科以上学历(即包含硕士、博士),但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仅为本科或双本科,降低了其(qí)学历要求,因此要求婚介公司退还(tuìhuán)相应服务费(fúwùfèi)。
对此(duìcǐ),婚介公司称,择偶条件当时已清楚写在合同上,是小芳单方面认为(rènwéi)我们修改(xiūgǎi)了合同,况且公司已根据小芳要求安排对象约见,但小芳因自身原因未能约见成功,公司不应退还相应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芳(xiǎofāng)与(yǔ)婚介公司签订的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(hétóng)》中,择偶(zéǒu)要求为合同首页第一项内容且(qiě)有黑体字加粗,小芳称婚介公司擅自篡改其择偶要求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但考虑到双方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确实未能成功安排小芳与任何对象见面,且无证据证明是小芳自身原因所导致(dǎozhì),因合同目的未能实现,法院一审判决酌定婚介公司返还小芳2000元。
服务存在(cúnzài)缺陷经营者应担责
法官(fǎguān)说(shuō),根据(gēnjù)法律规定,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(yìwù)(lǚxíngyìwù),为客户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(shāngpǐn)或者服务。本案中,婚介公司作为经营方(fāng),应严格按照其与消费者所签订(qiāndìng)的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,如其履行具有瑕疵,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返还费用的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(děng)违约责任。另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,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。
法官提醒,婚介公司往往收取不菲的(de)服务(fúwù)费用,如需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婚恋对象(duìxiàng)(duìxiàng),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(hétóng)时,应格外注意审核合同的关键条款,包括对择偶对象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史情况的要求,婚介公司提供符合条件(fúhétiáojiàn)对象的人数以及成功约见的次数等,并注意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进行存证,避免婚介公司推脱责任,将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归咎于消费者自身。


台海网6月(yuè)11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/文 杨希/漫画(mànhuà))花钱请“月老”,没找到“良缘”能退款(tuìkuǎn)吗?近日,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据悉(jùxī),为了尽快找到称心如意的伴侣,很多人会选择婚恋平台作为交友(jiāoyǒu)途径。不少婚介公司(gōngsī)以“高端匹配”为噱头,收取不菲的介绍费,签合同时承诺的“包成功”,服务时却常常变成“看缘分”。花了钱(qián)的当事人,是(shì)否真的能通过机构如愿认识适合的另一半?当交了钱却找不到对象时,是要继续“等待缘分”,还是及时维权呢(ne)?让我们来看看,法院是怎么判的。
小芳(化名)为了结识合适(héshì)的交往对象,此前与个配大型(dàxíng)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(hūnyīn)介绍服务合同,并交(bìngjiāo)了3000元服务费。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(zhōng),小芳提出了择偶对象的身高、学历、年龄等要求,双方约定,在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应根据小芳所提供的择偶要求,至少向小芳安排1名“匹配对象”约见服务。
随后,婚介公司先后向小芳介绍了5名(míng)男青年并安排见面时间(shíjiān),小芳均同意见面,但最后都因男方没有时间等种种原因未能成功约见。直至合同期满,小芳仍没能约见到(jiàndào)任何对象。
无奈之下,小芳向法院起诉婚介公司。小芳起诉认为,婚介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,自己要求的是(shì)匹配对象本科以上学历(即包含硕士、博士),但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仅为本科或双本科,降低了其(qí)学历要求,因此要求婚介公司退还(tuìhuán)相应服务费(fúwùfèi)。
对此(duìcǐ),婚介公司称,择偶条件当时已清楚写在合同上,是小芳单方面认为(rènwéi)我们修改(xiūgǎi)了合同,况且公司已根据小芳要求安排对象约见,但小芳因自身原因未能约见成功,公司不应退还相应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芳(xiǎofāng)与(yǔ)婚介公司签订的《婚姻介绍服务合同(hétóng)》中,择偶(zéǒu)要求为合同首页第一项内容且(qiě)有黑体字加粗,小芳称婚介公司擅自篡改其择偶要求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但考虑到双方合同期内,婚介公司确实未能成功安排小芳与任何对象见面,且无证据证明是小芳自身原因所导致(dǎozhì),因合同目的未能实现,法院一审判决酌定婚介公司返还小芳2000元。
服务存在(cúnzài)缺陷经营者应担责
法官(fǎguān)说(shuō),根据(gēnjù)法律规定,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(yìwù)(lǚxíngyìwù),为客户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(shāngpǐn)或者服务。本案中,婚介公司作为经营方(fāng),应严格按照其与消费者所签订(qiāndìng)的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,如其履行具有瑕疵,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返还费用的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(děng)违约责任。另外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,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。
法官提醒,婚介公司往往收取不菲的(de)服务(fúwù)费用,如需通过婚介公司介绍婚恋对象(duìxiàng)(duìxiàng),消费者在签订服务合同(hétóng)时,应格外注意审核合同的关键条款,包括对择偶对象年龄、身高、学历、婚史情况的要求,婚介公司提供符合条件(fúhétiáojiàn)对象的人数以及成功约见的次数等,并注意在与婚介公司沟通过程中进行存证,避免婚介公司推脱责任,将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归咎于消费者自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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